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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请问需要赔偿吗?

请问需要赔偿吗? 甲诉乙健康权纠纷,(甲乙邻居)甲在诉状中称,在2012年2月9日晚,乙提着木棍来甲的住处将其打伤(当时本村村长也在甲的住处),乙打他的右手和头部,但在医院的诊断为左手软组织损伤和闹震荡。但乙辩称,根本没有打,乙亲眼看见是甲自己摔伤,之所以去甲的住处是因为白天甲打了乙的手,得知村长在甲家,才去找村长评理的。在法庭中甲只有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诊断为左手软组织损伤和闹震荡)和鉴定结论(轻微伤)并坚称是乙打得他,乙方没有证据提供(本请村长作证但因各种原因村长没来出庭作证)并声称没打甲,甲的伤是其自己造成。请问,仅凭这些证据,法院会认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bylmm……(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2-03-1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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