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在本人不知情下,受到登报除名的纠纷寻找法律援助
关于在本人不知情下,受到登报除名的纠纷寻找法律援助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
我在工作单位在山西阳泉,因当时公司不于安排工作,下海就业,因长期在外,老家在湖南与工作单位相隔遥远,故久未于单位联系。去年因家事去单位联系,方知早在几年期被登《阳泉日报》于以除名处理,理由是自动离职。
在被除名前后,本人均不知此事,并在被登报除名后(从所登报纸日期可看出)本人曾于公司联系(有于工作单位联系的邮件日期证明,问单位要到本人建筑《施工证》),也均未得到任何通知。公司说我自动离职,是在公司不于安排我工作的情况下离开,在离开时确未于公司有什么请假手续,但其中也没有受到单位召回,也没受到公司的通知和公司非议。只因长期在外为生活奔波,家乡于工作单位相隔遥远,而忽略了单位之事。
本人认为,在本人不知情下,被除名,且工作单位知道本人家庭地址的情况下也不于通知,予以登报除名不合道理,请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qqgqq……(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15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