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对方故意损坏,我该怎么办?
对方故意损坏,我该怎么办? 今天下午下班时间我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驶,一部小车转弯和相碰了,但双方车辆都没事(顶住了我的腿,但没受伤),之后发生口角,气愤之余我踢了她的车已脚,但对方丝毫没有损伤,然后对方司机下车把我的电动车踢坏,后来我打110报警,诉对方故意损坏我的车辆,该司机称就你的破车我砸烂都行,不管你告哪都行!!!
后来警察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查问协调,她说就愿意给我几十块钱,我对她的做法感到十分不满,结果协商不成,警察说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她,但又不告诉我她的名字、地址等,这样我能告吗?我该告她什么呢?有什么法规可以依据吗?请多多指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色光彩(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2-09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