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丢失,电子文件是否为有效
电子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可以作为证据,还要看具体情况。
可作为证据,但能否单独作为证据待定
可以作为证据
有效。
电子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建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