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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轻微伤害的赔偿

轻微伤害的赔偿 律师: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因出租车司机拒载发生口角,司机踹了我朋友 ,而后撕扯起来,最终惹恼了他,把司机打倒了。司机没有严重受伤,当时在医院看了诊断只是‘头皮挫伤”,医生还说没什么事情处理处理就让他走。但是他住了好几天的院,做了一些检查。我们没有办法,也就不管他了。
    时隔半年多,忽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说对方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侵害为由起诉了我朋友。由于长时间在外工作,在家门上发现传票的时候已经超过了上面的期限要求。传票上说我朋友不到场也不会影响判决。
    现在我们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第一、没有按照规定日期出庭,怎么跟法官解释,如何获知审判结果,审判结果还能变么?
    第二、如上所说,司机并没有受什么伤,产生的住院费、误工费、补助等费用,是他自己坚持住院检查产生的,并非必须的费用。我们如何让法官判决我们赔偿合理的费用。
    期待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派普钻具(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2-03-14 20: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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