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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5月从县级快递处代理下辖片区的收发快件点,并缴纳两万元保证金
本人2016年5月从县级快递处代理下辖片区的收发快件点,并缴纳两万元保证金 本人2016年5月从县级快递处代理下辖片区的收发快件点,并缴纳两万元保证金.相关约定只是口头协议并未签订合同.经营了四个多月一直履行快递收发职责.本月15日,因为台风登陆福建,我所处地区也受较大影响 顾要求停止派送快递一天 县级网点不同意 当日已经是狂风骤雨 我所经营的网点不可能无视派件员人身安全 故此未去站点提取快件.次日,县级网点以此为由 单方面停止我网点业务并没收保证金 本人文化程度有限,求各位律师指教如何应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6-09-17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