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原配夫妻育有子女,一方去世了,是否对当时结婚居住的房子(家中祖业产)有份额
原配夫妻育有子女,一方去世了,是否对当时结婚居住的房子(家中祖业产)有份额 我爷爷奶奶在我家祖业产结婚生子,育有多个子女,子女未成年时,我奶奶去世了,我爷爷一直未娶,没有分家,一直到我家房子拆迁了,爷爷签署拆迁协议后,得到了拆迁(祖业房产)的安置房,后奶奶觊觎我家房产和我爷爷领了结婚证后,结婚时间大概晚于拆迁1年以后,请问我亲奶奶对于家中祖业产(当年结婚生子包括去世都是在祖业产中)是否有份额?奶奶去世,她的子女(当时未成年)是否有继承份额的权利?后来房子形式发生改变,平房换楼房,子女没有表示放弃份额,是不是对楼房也有份额?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后奶奶在我爷爷的房子产权证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是否侵犯了我爷爷子女的继承权?多年后(距离加名字十几年了吧)因为没有人告诉我们爸爸和姑姑们,所以始终不知道已经加上了后妈的名字,今年爷爷被查出喉癌晚期,后奶奶家不管治疗,我们给爷爷治疗期间才得知已经加上了老太太的名字,我们觉得不合法,我爷爷子女的份额呢?我爷爷对房子是否有完全的权利?我们准备起诉后奶奶加名字不合法,侵犯我爸爸和姑姑的继承权,有法律依据吗?我爷爷说加名字时他不知道,是老太太的女儿操作的,如果我爷爷写这份声明并签字按手印,是否对推翻老太太加名字一事有利?若是属实,老太太的女儿是否涉嫌犯罪?什么罪?婚姻法对于老年人再婚,财产分割方面不会偏向靠结婚的到对方财产的老太太把?我们有什么条款可以捍卫自家利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氏子孙(北京)
提问时间:2016-09-17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