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在执行中,我问过房管局档案室人说只要没查封而且又是本人就可卖或加名和过户,是否违法?
在执行中,我问过房管局档案室人说只要没查封而且又是本人就可卖或加名和过户,是否违法? 离婚后,房屋判给女方,因房屋本来是母亲出资购房登记我一个人名下,现女方要求强制执行要我和我母亲搬走并要过户给她,我到房管局查过可以自已买卖,现在执行期间,如房屋没查封我现在找人卖掉或过户给我母亲有违法行为吗?
我问过房管局档案室人说只要没查封而且又是本人就可卖或加名和过户了,但不知卖了或加母亲名是否违法?请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y3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1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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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的裁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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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询律师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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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追问:会受这条例吗?《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什么叫“情节严重”,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作了专门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回答:问题复杂,面谈咨询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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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要求撤销加名。卖房的除非你跑路,不然女方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
追问:因房子是我母亲出资,我卖掉把钱还债给母亲了,由母亲另行买房,我到外打工去,女方如要求你赔偿损失,我都没房子和资金可赔偿,会受刑事吗?
回答:你这样转移财产,女方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转移是没有意义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什么叫“情节严重”,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作了专门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追问:因我只得一套房,而且只有我与母亲共同居住,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吗?或我一直不回家,任由我母亲在居住,法院会不会赶母亲走和私自把我名下的房过户给了女方呢?
回答:问题复杂,建议你拿材料找律师面谈咨询。
女方可以执判决书到房产局直接过户更名。
追问:先进行财产保全行吗?女方可以过户吗
回答:执行期间对执行物进行财产保全?
你要起诉女方什么?财产保全是需要相应的财产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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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有生效判决房屋归属于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