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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各位律师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今年5月份我因开车出了交通事故

各位律师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今年5月份我因开车出了交通事故 各位律师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今年5月份我因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将原告的裸骨撞墙导致骨裂,在医院打石膏恢复病情,住了一个月后出院,出事故当天我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陪护了36小时,包括吃饭等等一系列事情都是我照顾,并垫付3000元医药费,我车是全险,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都有,他是电动三轮车,我是机动车,责任我是全责。原告医药费共花7988元,要求被告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10000元、车损费2800元、无损费2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43274元。现原告将保险公司和我一同告上法庭,我为第二被告,请问,我作为第二被告还需要再找律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
提问时间:2016-09-16 18: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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