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利益纠纷
利益纠纷 你好,律师,很冒昧想请教您一些问题。
我男朋友在2010年底注册了公司,但是没有找位置开起来,而是在2011年带着一女性朋友(以下简称"B")以两个人合作的方式去了另一家公司上班,并且其两人还自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为期一年2011年3月17——2012年3月17),8月份自己租了位置,招了人,两人还是以合作的关系一直进行着,“B”以股东的身份到公司,说好在公司赚到钱的情况下分股,我男百分之七十,“B”百分之三十(每月工资4500),其间,房租、员工的工资、水电费、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等等都是我男朋友一人出的钱,公司也是我男朋友出钱注册的,“B”一分钱都没有出,直到现在,我男朋友不想再继续合作了,两人谈崩了,“B”说,她想要属于她的百分之三十,不给就把公司东西变卖了之后拿回属于她的,可是,现在公司根本就是没有盈利的,只是保本,每月4500的工资都跟她结清了的,这样也要给她那百分之三十吗?
我想请问,首先,他们自行签订的协议算合法吗?如果合法,以现在这个情况她该要这个百分之三十的股吗?我们又该怎么跟她结束合作关系呢?麻烦您帮帮忙,讲解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ei9……(广东)
提问时间:2012-03-14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