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利益纠纷

利益纠纷 你好,律师,很冒昧想请教您一些问题。
我男朋友在2010年底注册了公司,但是没有找位置开起来,而是在2011年带着一女性朋友(以下简称"B")以两个人合作的方式去了另一家公司上班,并且其两人还自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为期一年2011年3月17——2012年3月17),8月份自己租了位置,招了人,两人还是以合作的关系一直进行着,“B”以股东的身份到公司,说好在公司赚到钱的情况下分股,我男百分之七十,“B”百分之三十(每月工资4500),其间,房租、员工的工资、水电费、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等等都是我男朋友一人出的钱,公司也是我男朋友出钱注册的,“B”一分钱都没有出,直到现在,我男朋友不想再继续合作了,两人谈崩了,“B”说,她想要属于她的百分之三十,不给就把公司东西变卖了之后拿回属于她的,可是,现在公司根本就是没有盈利的,只是保本,每月4500的工资都跟她结清了的,这样也要给她那百分之三十吗?
我想请问,首先,他们自行签订的协议算合法吗?如果合法,以现在这个情况她该要这个百分之三十的股吗?我们又该怎么跟她结束合作关系呢?麻烦您帮帮忙,讲解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ei9……(广东)
提问时间:2012-03-14 01: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