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问题

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问题 在杭州某小区租房子,3月22日签的一年合同,和朋友一起租的。9月10日第三季度的房租刚交过,朋友因工作原因调到其他城市,我一个人租不划算,也不想和陌生人合作,想解除合同。合同上有一点是‘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400元’,还有1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若乙方欲将所承担的房屋或全部转租给他人,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月22日刚好到半年,我10号交的是第三季度的,如果我在半年合同到期内,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满足他条件的承租人,房东没有任何损失,可能会多赚点,那么我可以把交的钱和押金要回来,并且不用交违约金吧?他能不能强制不同意,然后收我2400元的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蔷未_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9-16 16: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