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子,产权纠纷(涉及变更/终老的问题)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子,产权纠纷(涉及变更/终老的问题) 我父亲与他哥于1993年10月13日签订了农村购房契约,购买他哥的房子。契约经当时村委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契约签完后,我父亲拿了他哥房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的名字是他哥哥的老婆。由于我父母都是农村人,文化程度不高,子女年纪尚小,不太懂相关规定,所以一直并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后来因经济发展,房子的地价节节攀升,我父亲也知道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可以更名,后多次到对方索要身份证,对方不肯,一直未果,拖延至今。2008年,房子进行了重新修缮,目前该住房是我父亲的唯一住房。
询问:可否直接拿契约和未更名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去国土局办理相关的更名手续。
当时,在签订契约书时,我父亲的老房子,引用契约原文:
A代表我父亲,B代表他哥的老婆
1.A原来的二间平屋,归B使用到老后再归还A所有;
2.B未死前,A不准出卖房屋,B也不准出卖房屋;
3.A二间平屋归B使用后,出现房屋任何纠纷一切归A承担;
4.屋内所有东西一律不动;
5.屋内自来水、水表、谷柜锅灶、电灯线都不动,不计现金;
6.房屋四周树木由B处理;
几年前,B通过手段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名是我父亲的)拿到手上,我方多次讨要,不肯归还,同意B可以居住终老。注:B不住本村。使用证的名字也一直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老房子被B出租给外人,租户重新将房子的瓦片、地面和里面的隔墙重新装修。我父亲只同意B可以终老,并不同意出租。
询问:1)B出租该房屋合法吗?
2)如不合法,租户的装修费用和租用费用该由谁来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心之家(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2-03-13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