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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能否通过法院从新申请车速鉴定

能否通过法院从新申请车速鉴定 您好,我方于1月底左拐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伤亡。事故发生后两周交通局给了我们对方车速鉴定书,鉴定对方车速高于44公里/小时,当时交通民警并为高速我们这份鉴定书能否采用以及如果不服本鉴定在三日内从新申请鉴定。在拿到鉴定书两周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我方拐弯车辆为让直行车辆为由判定我方全责,但未考虑对方车速问题,当我们此时在问及民警时给到的答复是此前的车速鉴定书不能采用。我方不服此认定书便申请了复核。后来因对方就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处罚将我方起诉至法院,复核因此终止。我方现在还未接到法院的传票。请问,我方能否通过应诉时向法院从新申请车速鉴定?还是我方直接行政复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_sa……(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3-1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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