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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药费该怎么拿?

离婚后,孩子药费该怎么拿? 我们在离婚时约定,孩子每月门诊看病药费,超过400元以上的,由我负担一半(孩子归对方抚养)。后来在孩子身体没有不适时,她也经常带孩子去看中医,给孩子大量吃药,说是加强抵抗力,一吃就是好几个月,是药三分毒,这样做,对孩子的身体伤害比疾病本身更可怕,我多次劝阻无效,当时我也没有负担这部分费用。最近,她又在孩子根本就没病的情况下,为了占便宜,经常去儿童医院简易门诊(不用带孩子去,家长要什么药就给开什么药)开大量的口服药让我报销,我拒绝了,我认为孩子生病时,我有责任按协议负担药费,没病时,她去开大量的药物用来备药(其中还有大量消炎药),我根本不应当负担,因此,我们产生分歧,不知对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梅山兄弟(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2-03-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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