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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一方房权,离婚协议认定为共同财产,现因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婚前财产一方房权,离婚协议认定为共同财产,现因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双方2006年10月登记复婚,之前双方共同借款以女方为名于婚姻登记日前一天取得房权登记,婚后用房产抵押向工行贷款(贷款为5年等额月还)还清借款,2008年再次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认定为共同财产(因购房过程双方参与,所以没有异议)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继续还,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完清贷款后女方必须配合男方过户,将所有房权及贷款手续交与男方。现因过户女方反悔,随后男方以房权归已上诉法院,女方举证后认为是婚前财产赠与男方,并声明撤销赠与。男方不同意调解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卧龙谷(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2-03-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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