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刚离婚,以前他在银行里透支4万多我不知道,现在银行天天找我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你有证据证明该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用承担还款义务,属于你对象的个人债务,可要求银行向你对象主张。建议面询律师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上讲应该共同承担。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该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属于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