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上诉案的附加程序是什么?
行政上诉案的附加程序是什么? 我多次投诉湖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对我2008年状告十堰市政府案二审四年至今不判、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60条,但无人答复。日前省高级法院举报网站做了答复,要我“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相关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反映”。我不懂这是什么法律程序。我已经按正常的法律程序,2008年9月将行政上诉状交给了十堰市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本应通知我有关二审的安排,但没有动静。我多次到湖北高级法院用他内部电话查问。该院行政庭再三以没有收到我行政上诉状为由推脱。为此我专程回十堰查。十堰中级法院当我面查明,已经将我的行政上诉状及时移送给了省高级法院。省高法的行政庭本应依法在2008年9月开始审理,11月前作出二审判决。此外还有什么法律程序是我必须履行而没有履行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崔之成(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3-11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