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派出所这样做是否对?
派出所这样做是否对? 我和朋友A合伙开了个电脑工作室,09年9月深夜,我的一个朋友B给我打电话要找我,但是A不但不让我接电话,还和朋友B在电话里发生口角,B带了三个人就找到工作室,凌晨的时候敲门,我但是完全不知情,就开门了,开门之后B和A发生厮打,我上前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全部都是赤手空拳!~拉开之后B就走了,然后等了一会A说他不舒服,难受,我就送他去医院!到医院以后发现A肋骨骨折一根,就住院,第二天我给B打电话让他来解决此事,然后由于他们之间没有谈好。B就电话关机了,而A就对我进行威胁,并让我们工作室所在辖区派出所的亲戚对我进行威胁,说这个事情和我有关系,后来派出所让我去协助调查,我没有去,派出所隔两个月后就到我家里把我带走,到派出所之后,他们所长对我说要刑事拘留我,说我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知情不报,妨碍司法程序,并且A控告我说我雇佣的B殴打他,后来让我录口供,用手铐把我铐到沙发腿上,并且在天气很冷的情况下让我坐到地上,录完口供之后还让两个派出所民警不断在我身后踢沙袋,并且还说我要是不说实话就要打我,还不允许我上厕所,后来再我不断要求下,才让我去的厕所。最后让我给家人打电话让我家人来把我领走了。
然后第二天让我到派出所和A见面,让我配合工作,去找B,没有找到,之后让我礼拜日再去。
我想问的是,要是找不到人了,我以后是不是就要不停的去派出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54715……(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02-06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