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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连带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赔付受害者吗

我是交通事故连带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赔付受害者吗 原告王春华被被告徐荣飞开电动车于2010年5月26号在无锡市梁溪路王巷公交站台相撞,造成原告腿骨骨折,第一次开庭法院判我(王元明)赔付原告35769,4元徐荣飞未付逃逸了,我是车主连带人,长期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这次原告又要我赔付二次手术费,误工费,伤残费共91057,33元请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4967……(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3-1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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