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的判决还是房产证更有公信力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确权。
这是房管局的过错所致,你是无过错的,你可要求房管局赔偿你或主张房子为你所有
向公安机关报案,男方涉嫌诈骗罪。从法理上来说,你属于善意第三人。
等待二审判决确定。
如你所述,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下,你再主张合同有效可能不现实.你可以换一种思路,如果你不存在恶意,你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损失.
1、该房屋由于没有办法过户,因此你们只是处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阶段,由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没有变更登记之前,哪怕你是善意第三人,对方还是有权主张合同无效的。
2、您目前可以等待上诉的结果。
3、若上诉结果不理想,您可以追究买房人的责任,以此弥补您的损失。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本事宜,欢迎电话或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1、按照你讲的情况,我认为你依法属于善意第三人,法院应该保护你们合法的买卖关系;
如需帮助请电联。
等待上诉的结果。若上诉结果不理想,可以追究买房人的责任,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符合此条规定,有效。
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房产并没有转移到你的名下,房子很难判给你,你可以向原房东主张赔偿。
你可能在法律上犯了大错,建议你联络到我们或者其他律师。
等待上诉的结果。
您好!依法你属于善意第三人,法院应该保护你们合法的买卖关系;
法院判决确认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与房产证的登记也不完全矛盾。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之前,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你也不属于善意受让人。现在你可以做的是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原产权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