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扣留员工押金不予退还,另外扣留半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扣留员工押金不予退还,另外扣留半个月工资 2011年9月18日我开始工作,底薪是400,最开始上班的半个月没有给我发工资,说是押半个月工资,至今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接下来的一个月扣了我100元押金,100元服装费。老板说每个月扣100元押金,直到扣到1000元为止。在员工辞职之后的三个月如果不在别的地方上班就给退回。我也没问过为什么收押金,我认为是觉得怕我们偷拿单位的东西,因为老板说咱们店的东西都挺贵的。2012年2月我的底薪涨到600,3月我有了不干的想法,3月7日中午老板问我还干不干了,我说没想好。下午老板开会说,现在开始,没有干满一年的押金不给退。3月10号上午我就辞职了。老板说,之前扣押的半个月工资在我不干的三个月之后如果没有在别的地方上班就退还。之前每个月扣100元押金已经扣了4个月押金。我们每个月15日结账开工资,我是3月10日不干的,老板说这个月还会扣100元押金。一共就是500元押金。这500元是不退还的。我还有提成没有给我算。而这些押金我们并没有任何合同和字据,只有一张2月份的工资条,是老板亲笔写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段可(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10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