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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和一男的是我们哪家村经人介绍相亲的,订婚时男方给我花了两万五千多块彩礼钱,给彩礼钱时当是时也有证人看到的,之后我们没有呆在同一个城市,我在另一个城市因为不喜欢哪个男的,一年多来几乎没有什么联系的,我也一直没回家过,在哪期间我曾经跟哪男的借过三千块钱,现在我没回去,目前也没有退还他们的,他们就去法院告我婚姻诈骗罪,请问能这属于婚姻诈骗罪,能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hua……(浙江)
提问时间:2012-03-10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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