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未离婚情况下把孩子私自做掉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你好,男方的生育权是受到限制的,女方有权利是否决定流产,男方不能阻止女方流产。理由是,女方怀孕后,胎儿成为女方身体的一部分,是否引产成为属于其人身权利的范围,男方的生育权不可能高于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另对于损害赔偿的问题,婚姻法作了专门规定,凡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都不得成为赔偿的理由。如夫妻双方就是否引产达不成协议,男方只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而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不用。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不需要,可以起诉离婚
你好,女方有权决定是否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