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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

实际挪用资金是25000元还是36000元?还是35000元?

实际挪用资金是25000元还是36000元?还是35000元? 业务员2010年7月拿货款1万元,未上交.2010年10月拿货款15000元未上交.2011年2月18拿货款11000元未上交.钱都用于个人开销。2011年3月5日给老板打了一张36000元的欠条。2011年5月还了1000元。  请问这种情况是挪用资金罪吗? 
听说挪用资金三个月内打的欠条就属于借贷关系,
这样的话是不是那最后一次货款11000元就不应该算在挪用资金里面了
实际挪用资金25000元是吗?
没有能力还的话,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刑??
请专业律师给出具体回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ing89……(上海)
提问时间:2012-03-09 17:41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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