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城市建设拆迁还建地补偿的问题

城市建设拆迁还建地补偿的问题 律师你好!2004年,我们德兴市开发新城区,需征用到我村田地。当时我家也是被征用的范围,属于拆迁户。我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做泥工,一个是小学教师;当时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分户,由于家庭经济比较紧张只能是同住在一幢老房子里。拆迁时,工作组的同志叫我们签订拆迁协议时,我问他们我家有几块还建地,他们说我家只能分的两块,原因是我的大儿子是参加工作的,属于公务员,不能分得土地。我叫他们拿市政府的文件来看,却得不到答复。我是一个60年代退伍的老军人,一直在家务农,不懂得更多的法律,没有办法,只有同意分两块还建地(是为了我不影响我的大儿子)。直到今年元月我才从档案馆看到2004年我市的拆迁文件:关于印发《德兴市规划区内宅基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其中有拆迁补偿还建地的条件:1、一宅一户的产权户,安排一户还建地;2、一宅多户的产权户,还建地按分户安排;3、产权户中双亲健在且有子女依法登记结婚子女的的,还建地按分户安排;4、兄弟合户产权中有已依法登记结婚的,按登记结婚户和其他人员分别安排还建地;5、一户多宅的产权户,安排一户还建地,剩余面积按货币补偿。请问一下:如果按文件来说,我家应该分得几块还建地?如果少了一块我应该如何才能争取回来?走什么样的途径比较好?有多少把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园(江西)
提问时间:2010-02-05 19: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