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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对方要求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对方要求终止 本人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该公司职工宿舍内一2层板房开办幼儿园,合同尚有2年到期。但11年底该公司出具一则文件称该房属于南宁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之一,属于危楼,需要拆除,遂要我关闭幼儿园,解除租赁合同。我邀请质检部门对该楼检测后出具证明此楼非危楼,但该公司于2012年3月称最多再宽限半年时间必须搬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现想咨询以下几点:
1、根据南宁市关于危旧房的相关规定,对危旧房是如何定义的?本人租赁的板房是否属于危旧房之内?
2、本人希望能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合同预期收益远大于该公司能给付的赔偿,该从哪个角度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若是起诉至法院应举哪些证据以获得法院支持?
3、若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本人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如何获得最大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dd1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3-09 11:0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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