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还能找公司要赔偿吗
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还能找公司要赔偿吗 我是2009年2月16日起即在海安一轴承公司担任网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2010年2月15日劳动合同到期并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即2010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15日)。我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期间,每月工资都是被拖欠2个月才发放。2011年7月之前,公司发放给我的工资是2400元,2011年7月起到2011年12月,公司发放的工资是3000元。2012年2月初,公司原总账会计找我说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工资发放错误,并索要错发出的3600元。我认为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所发放的工资经公司总账会计抄出后,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并且连续发放6个月,已经变成既定事实,而且公司由于以前一起劳动纠纷停发工资条的情况下,我现在对工资明细就不知情,所以不存在发放错误的说法。2012年2月16日上午公司老板娘介入处理我与被公司原总账会计在2011年7月至12月的工资纠纷,我因考虑到仍然要在公司上班,所以同意退回1000元并结束该工资纠纷。但是2012年2月16日午饭后接到人事通知公司封锁我工作用的电脑并要求交接工作,我在被公司工作期间并没有任何违纪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公司在合同没有到期,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情况下以封锁我的工作电脑的方式变相逼迫我自行辞职(这个公司只有辞职的人,提出辞职当天公司就会派人封电脑)。由于无法正常工作且公司派公司原总账会计监视我的日常行为,我被迫在2012年2月 17日打报告辞职【(内容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只写这几个字,其他的内容不让写】,并且公司在无相关职位交接人的情况下要求交接工作并且交接完毕后就无需到公司上班了。在我交接完工作后,要求被公司结清我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7日的工资,公司以行政人员工资都是押后2个月发放拒绝结算,2012年2月27日我再次要求公司结算我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7日的工资再次被拒绝。2012年3月5号我电话联系公司总经理要求结算工资,但是又一次被拒绝。
如上面我说的情况,我能否找公司要赔偿金,而且拖欠未发放的工资能不能要求以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工资金额发放?恳请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fe……(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2-03-08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