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结婚一年,有个孩子,现在女方索要二十万才离婚
不合理。可以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合理。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协商问题,可以不接受。但婚后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如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起诉。如需律师提供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涉及离婚,主要考虑是否共同生活,详情致电,委托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