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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大约在1996年时,朋友李旺一家到城里经商,无心耕种村里的土地,请求我和另一朋友耕种,代他负担工粮和村里分配的义务工。1999年4月,村里要求签定土地合同,我进城找他,他不愿意签合同,村委通知,他不到场,我去村委时,村会计在承包方一栏里已经写了李旺的名字,等不到人,承包方说:“反正地现在是你种的,你按个手印吧,这地算你的了。”并将合同连土地证给了我。李旺老婆得知此事,找到我家,要求把合同承包人改成我,我说没办法,她找村委几次,没有改成。地一直是我耕种。2003年8月,村里收回99年合同,签定第二次合同,李旺老婆又找到我和村委,坚决要求合同承包人改成我,工粮和义务工的事和李旺家无关,于是我给了村委3000元承包费,与村委正式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并颁发了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我把地种到2010年时,国家修铁路占地,给予赔偿,结果村委说我的合同无效,把赔偿款全给了李旺。倒底赔款该给谁呢?
我与村委签合同时,儿媳妇,孙子,孙女都是农村户口,我是非农户口,是一个病休工人,长期在村务农,靠种地养活一家。村委以此为理由说我的合同无效,这合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699……(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2-03-0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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