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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四日晚7点多下班途中,我骑电动自行车被一小型货车追尾
今年九月四日晚7点多下班途中,我骑电动自行车被一小型货车追尾 今年九月四日晚7点多下班途中,我骑电动自行车被一小型货车追尾,造成我全身多处擦伤,电动车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后经协商,对方答应支付我医院检查费及误工费等费用共3200元并承诺一星期内:修好电动车,但对方在支付完3200元后并没有如约修复好电动车。注(修过好几.次,但一直未完全修复,且更换的均非原厂件)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6-09-11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