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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问题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问题 联系电话: 18724233000 
问 题: 回律师您好!
我本人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乡村民,现有一事请求,望帮助解答,万分感激!
佳政布(2011)1号  (原文)
 为加快四丰山风景区开发建设,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的风景区,保护作为佳木斯备用水源地的四丰山水库,根据和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原四丰山水库省级旅游区开发建设成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四丰山风景区规划和开发建设范围四丰山水库环湖路边缘向外1.5公里以内;四丰山风景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由四丰山风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和四丰山风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的批准,不得擅自在风景区从事开山/取土/挖掘/建筑等作业;在风景区范围内的耕地上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建设看护房/温室/大棚/鱼池/养殖用房等.对违反上述规定在风景区抢建/滥建行为均视为违法,有关部门将依法拆除,并对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通告原文完毕) 耕地现无法耕作,请问回律师,此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侵占农民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辛12345……(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2-03-0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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