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女分手后交往中发生的费用是否要赔偿
男女分手后交往中发生的费用是否要赔偿 李律师您好!我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男方,但我们不是一个地方的,认识他后,他们一家子邀请我去他们那边玩,还说明只是想给我们两个多点时间接触,在他们的盛情邀请下,我去了那边,但去了那边之后,他父亲给我安排了一份工作,要求我在那边工作,本来是抱着交往的心情同意留下的,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回绝了我,本来以为这样也就算了,但他们却说要我偿还他们的交往中的损失费(买的衣服钱),我很苦恼,因为这件事中,我也是受害者,我为了他放弃了原本很好的工作,跑去他们那边(他们那边经济条件不如我们这边好),他甚至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说我是自己自愿送上门的,还说我去骗婚,为了钱,对我进行百般侮辱,但事实是他们自己找上我的,现在要我赔偿,我说那我的损失是否也要赔偿,但他却说那是我的事,他拒绝,还威胁我说不还钱,就要我付出代价,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算是他敲诈勒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eet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2-03-07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