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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有暂住登记(没有暂住证)就可以按城镇户口计死亡赔偿金吗?

有暂住登记(没有暂住证)就可以按城镇户口计死亡赔偿金吗? 我在一单交通事故中责任是次要责任,对方占主要责任(我三对方七),现对方要求我方赔偿精神抚慰金为50000元,我想问一下,这五万应全部是我方承担还是按30%的比例分成?
谢谢!
另外,农村户口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按城镇户口计死亡赔偿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茵子(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3-07 20:5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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