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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法官是否应该忠实于法律?

法官是否应该忠实于法律? 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有去医院,事后一个多月去医院检查。经了解,此类案件一般是看双方当时有无碰撞,认定这一碰撞事实即可。认定碰撞事实后,无需再单独举证证明损伤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弱弱地问一句,难道认定了碰撞事实,事实里包含了因果关系吗?为什么许多人认为官司输的可能性大,既然认定了碰撞事实,双方确实发生了碰撞,而且,可以认定当时确实也受伤了,而且,当时受伤部位与事后去医院诊断的部位也一样,为什么不能认定原告因果关系成立胜诉呢? 法律上存在着“高度盖然性”法律规定,法官是否应该忠实里遵守这条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fjdsf……(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6-09-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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