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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2002年我与村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承包了一处6.45亩地。合同规定每年2000元承包金,每三年一交。现在已交了三年的承包金。2005年因为下雨过多,为了排涝,村长带人挖了一条排水沟,把水都排入承包地里,而且以后每年都如此,对我家承包地造成严重影响。这期间也未上交承包费。直至今年新上任村长让我家先交6年承包费12000元。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发违约金每年承包金的20%。不可抗力的灾害:在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只是当年在收益中,严重减产或绝产,经集体核查,群众评议,报镇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减,缓,免当年承包金额。请问这种情况交多少承包金是合理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丽的(山东)
提问时间:2012-03-07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