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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这样的离婚法律承认么?

这样的离婚法律承认么? 我儿子和儿媳妇办理离婚了,他结婚时手续很正规,他的户口是广东东莞的,当时在儿媳妇家那边注册结婚的,当时是在东莞开的户籍证明过去的。后来感情不和要离婚,因为条件不允许所以就没能回东莞开户籍证明,他没有户口本和户籍证明,但是他给自己办了个假的户籍证明,除了这个剩下的都是真的材料,也是他和儿媳妇的真实意图,请问这样用假户籍证明办理的离婚有效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an777(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02-0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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