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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自留地的咨询

关于农村自留地的咨询 您好!我家三口原一直生活在农村,农村户口,1979年由于我的爷爷退休后,我的父亲顶上班参加工作,1991年当时社会现状及政策允许情况下,跟随我父亲转为了非农业户口(我母亲为了照管我,转为农村人员自理口粮户口—临时户口),我的爷爷2007年去世。农村家中原有农村自留地3.5分,原生产队分给承包地已返回生产队,在老家还有老房屋和一此自留地及林地。
1、 我母亲现想重新转回到农村户口(因母亲为农村人员自理口粮户口---临时户口),是否可行?国家在这方面是否有文件规定?
2、 另外,由于现在农村拆院并院、土地整合、土地出租。原来的自留地是否属我们的?土地出租款是否有(自留地3.5分)分配权。但生产队说我母亲现人不在农村,征地不再分给我母亲。生产队这样做法是否合适?我们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已的权益,这方面国家的相关政策情况如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jili……(四川)
提问时间:2012-03-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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