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凭一张报纸公示把女儿的房产过户给了父亲的债务人
要看前面你父亲的诉讼的具体情况。
你可提供证据主张你的权利
此案,法院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也只有这样才恢复执行的状态,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此事,务必委托律师介入,否则受到的损失就大了。
你好,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法院的相关过户裁定。
你可以向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该房子的权利归属,也就是确权之诉,只要证据充分就能够排除你父亲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因为地上建筑物是你出资购置的,与土地部分的权属虽然有联系但是又有你的成分,现在对方是执行的你的房子,所以必然侵害了你的权益,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
还是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为好。
您可以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抗辩:
1、从程序上而言,如果法院能够找到您,却故意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文书,那就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法院确实联系不到您,那么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文书是合法的。
2、从实体内容上而言,您父亲在明知欠了别人债务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给您,法院很可能会认为这是在恶意转移财产,因而认定这种行为无效。
而您,既然事后了解了相关情况,您完全可以提出关于房子本来就是由您出钱建造、您父亲将房屋过户给您没有恶意等方面的证据,并以此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法院的相关过户裁定
还是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为好
你可提供证据主张你的权利
1、首先你父亲在债权人已经起诉的情况下还把房产过户给你,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可以判定你们的过户行为无效。
2、你说房产是由你出资建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另行提起确认之诉。如果你的房产价值远大于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向债权人要回多余的部分。
可以要求撤消
你的事情很难办。查查法院卷宗公告送达程序有问题吗。
建议带上资料与律师面谈
1、首先查清楚法院的公告送达程序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确实联系不到您,那么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文书是合法的。如果法院能够找到您,却故意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文书,那就是不合法的,您可以申请撤销;
2、您父亲在明知欠了别人债务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给您,法院很可能会认为这是在恶意转移财产,因而认定这种行为无效。既然您事后了解了相关情况,您完全可以提出关于房子本来就是由您出钱建造、您父亲将房屋过户给您没有恶意等方面的证据,并以此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法院的相关过户裁定;
3、如果你的房产价值远大于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向债权人要回多余的部分。
首先你父亲把房子过户到你门下目的是逃避清偿,这种过户是可以撤销的,而不是无效的,因为如果你帮助清偿过户到你的门下是可以的,其次本案不适用公告送达,因为你父亲有详细居住地地址,家里有亲属,到那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再次饭远对查封的财产只能是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勇所得价款清偿,超出债的部分应退还,不足部分还可要求继续清偿,法院的程序就违法了。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根据你的描述,法院是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的,在程序上没看出违法之处。
而且现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你无法上诉。
当然如果根据案件审理细节,有程序违法或者法律使用错误,或者你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诉 或再审。
公告有效
要看前面你父亲的诉讼的具体情况。
比较复杂的案件,建议带上案卷与律师面谈,
还是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为好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委托律师介入,提出执行异议。
2007年5月你父亲被债权人起诉还债,2007年6月你父亲将一处房产过户给你。你说这房产是2000年你出资建的,用于以后结婚用,真的是你出资建的吗?为什么在你父亲被诉之后进行过户?如果是你出资,你应当有出资建房的资产能力和凭证。否则,法院应当是依据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判断过户无效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院的送达程序,一般是依据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都不能由当事人或其同住家属签收,可以公告送达,程序合法。2007年11月一判决出来判决你父亲败诉,将来以其资产偿债的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是可以预知的。你对上述情况很清楚,自然应该关注该案件的最终结果和执行情况。
由于你父亲的过户行为被判定无效,那么房子还是你父亲的资产。可以以房抵债。但是需要评估价值和拍卖程序。如果债务人没有与债权人就该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应当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债权人也可以竞买,如果价值多于债权数额,支付该数额即可办理过户。
综上,应当认真查明各个阶段,并搜集你主张的事实证据,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不能把法律当儿戏,当初上诉后就应该积极应诉,而不是一走了之,现在案件都执行终结了才主张权益受到了侵害,如果法院在程序和实体上没有明显错误,你想要的“公道”是很难讨回的。建议你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必要时应调出案卷全部材料进行研究。
你好;1、法院的做法从形式上看,是没有问题的;2、如果这块土地所有权是你父亲的唯一财产,法院可以查封,但是处分必须经过拍卖程序;3、你建的房屋,没有许可,应该是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否则你可以拆除(只是吓唬他),因为他依法得到的只是价值9万元的地产使用权,不含房屋的;4、你还可以以你父亲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认为没有依法拍卖地产,没有依法执行;
事实部分主要看你父亲对你的转让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
如果没有,那么再从程序角度来寻找判决和执行有瑕疵的地方。
详情请咨询律师
证据很重要
一、你父亲2007年5月因欠债被起诉,6月将他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你。关于这点,你父亲涉嫌转移财产以达到别人无法实现财产权的目的,该行为就有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事实上,别人也行使了撤销权,使之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从程序上来看,因为你父亲在相应的时间内没有真正行使自己的抗辩权,尤其是没有清偿他人的债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无过错。
三、对于不动产,法律上是奉行登记主义。即,保护已合法登记的状态。所以,你现在想要回那房子,相当困难!
四、目前,你的做法:一是与原债权人协商,这可能性较小;二是在初步估算认为实在“吃亏”后,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作一评估。如差价过大,则可依之向人民法院起诉,诉求或如你所愿;或补你的市场差价。
从实体内容上而言,您父亲在明知欠了别人债务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给您,法院很可能会认为这是在恶意转移财产,因而认定这种行为无效
你可以向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该房子的权利归属,也就是确权之诉,只要证据充分就能够排除你父亲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因为地上建筑物是你出资购置的,与土地部分的权属虽然有联系但是又有你的成分,现在对方是执行的你的房子,所以必然侵害了你的权益,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
可以代理你维权,有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详谈。
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提出相关的意见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提出相关的意见,有需要的话,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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