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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竞争

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

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 陈姓老板由于希望用低价格得到一家宾馆,便要求我朋友去帮他办这事,我朋友去了四次,未动手,被摄像,最后一次几个人去打了那个宾馆的人(未包括我朋友),并损坏一些物品,造成其轻伤,由于在前几次的出现我朋友有指挥的动作,且陈姓老板指证我朋友,公安便认为我朋友有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的嫌疑,其是否成立?若成立判何种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awin……(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08-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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