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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超生二胎,社会抚养费我们交了,户口也落了。我们一直没有地

我2007年超生二胎,社会抚养费我们交了,户口也落了。我们一直没有地 我2007年超生二胎,社会抚养费我们交了,户口也落了。我们一直没有地,今年村委说无地人员给予补偿,但是没有我第二个孩子的,说是根据2014年制定的《村规民约》第20条规定:2003年之后超生的孩子终生不享受村民待遇。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6-09-1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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