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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前的单位集资房,离婚后该怎样分

离婚前的单位集资房,离婚后该怎样分 律师: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公家婆是同一个单位的职工,在单位有套集资房,与2004年交清房款,并于2004年8月帮进去入住。2004年底我家公就在外面认识了个女人,从此很少回家。2006年底他俩正式离婚。离婚是因房产证还没有办好,所以商量私下解决,我家婆一直住在此房子,家公搬离。2007年3月我家公再婚至今。2011年底房产证办了下来,是写着我家公一个人的名字。于是,我家公在2012年2月12日正式想法院提起诉讼,说我家婆霸占了他的房产,要求我家婆还回房子并立即搬出此房子。
     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家婆是否该还回此房,并要搬离此房?
而且还想问下,是因为我家公出轨引起的离婚,我家婆有权利多争取点房产没有?(但是2006年离婚的时候没有提到他是因为第三者而离婚的,不知现在提出来是否有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xsmm……(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03-0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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