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董事长在未经过股东大会私自聚集部分人集资;这笔集资款应当算作股份吗
董事长在未经过股东大会私自聚集部分人集资;这笔集资款应当算作股份吗 我们原是国有企业;2004年响应局号招进行改制;成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把工龄抵顶算作入的股份;每人20000元左右【因我们都年纪相仿;所以钱数都差不多】刚成立新公司时开了股东大会;公布了根据法律要求各董事必须要多入的股份;和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等等;有工人提出也要多入一些股份;董事长不答应;他以只能是董事才能入股为理由拒绝了;没过两个月董事长就聚集部分人集资【当时就说是集资】;没到一年连本带利就都返还了;2007年董事长换人了;2010年董事长又换人了;从新划分股份时就把当初部分人集资的钱算作了集资人的股份;这一划分合法吗;我们应该上哪里找回我们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2103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2-03-06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