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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九月十日晚九点在庄浪回静宁路上发生事故,当时我在正常行驶速度65左右

我于九月十日晚九点在庄浪回静宁路上发生事故,当时我在正常行驶速度65左右 我于九月十日晚九点在庄浪回静宁路上发生事故,当时我在正常行驶速度65左右,前方对向车道一辆铲车因故障停在路边,被一辆面包车追尾,面包车撞后停在对向车道上,车上人员未及下车被我撞下路基两人受伤,请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6-09-10 13: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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