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于九月十日晚九点在庄浪回静宁路上发生事故,当时我在正常行驶速度65左右

我于九月十日晚九点在庄浪回静宁路上发生事故,当时我在正常行驶速度65左右 我于九月十日晚九点在庄浪回静宁路上发生事故,当时我在正常行驶速度65左右,前方对向车道一辆铲车因故障停在路边,被一辆面包车追尾,面包车撞后停在对向车道上,车上人员未及下车被我撞下路基两人受伤,请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6-09-10 13: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