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丢掉他的东西,要赔偿他的损失吗?
我丢掉他的东西,要赔偿他的损失吗? 2009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8点,我的一个同学把一些东西(看上去有衣服,鞋子,几盒保健品,有十袋左右)放在我上班地方的收银台叫我帮他保管一下,他晚上11点过来拿,到了晚上他说他有事第2天再过来拿.
第2天晚上公司经理说那些东西不方便放在公司,叫我把东西处理掉,我打电话叫他过来拿他的东西,他跟我说他上午出差去外地了,大概要去几个月才回来叫我把他的东西提回我租的地方放,帮他保管.我当时没有答应他,我和他说,如果他再不过来拿走他的东西,我们就要丢掉了,我房租还有几天到期,我准备要搬家,不方便帮他提回去保管.他很生气的说同学一场,都不愿意帮忙,那你丢掉就丢掉吧.他就挂掉我的电话.
我经过经理的同意,把东西从收银台搬到公司的一个空包厢,经理说只能放几天,如果我的同学不来拿走他的东西,就叫人来清理掉了,在这几天里他打过一次电话给我,问我他的东西怎么样了,我说还在,我不愿意帮他保管,限他这几天内来拿,他说他看一下叫他朋友过来拿.
但是过了几天没有见有人来拿,他也没有联系我.公司又催我清理掉那些东西,我就打电话给他,他还是说叫我帮保管,我说我真的不方便帮他保管,再不来拿走,我就真的拿去丢掉了,他还是说,这点小忙都不愿意帮,那丢就丢吧.
当天晚上下班,我就把那些东西提到楼下的垃圾桶丢掉了,过了一个多月后他联系到我,我跟他坦白说,我真的把他的东西丢掉了.他说他对我非常失望,等他回来一定要我赔偿他的损失.
一直到现在2010年2月份,他再次联系到我,问我是不是真的把他的东西丢掉了,我说是的,他说我没有经过他同意就丢掉他的东西,那里面有他出国的护照,还有他那些东西不算护照在内的都值一万多块钱,他要报警去查,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我赔偿他的损失.
当时他那些东西我没有翻看过,也不知道里面具体有什么,从表面看上去就是有几盒保健品和一些男人的衣服和鞋子.
我想问一下,如果他报警,我要赔偿他的损失吗?是要赔偿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fdd(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2-04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