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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 2月20日,我老公与人发生口角,将对方一女推倒,结果对方2男一女将我老公打成轻微伤(经鉴定),我老公未还手,还有路边的摄象头已拍下来,报案后,乌鲁木齐二宫派出所20号当天调节,对方不赔偿任何医疗费,派出所也未提醒让我们去验伤,相反,对方却有派出所开具的验伤证明。派出所说三天以后调节,过了三天,派出所又以对方的验伤结果未出来拒绝调节。又过了三天,派出所又以联系不上打人的2男,又拒绝调节。说下个星期调节,结果去了,派出所又以出去值勤,推说下个星期调节。在这期间,我老公曾要求看路边的摄象头拍的资料,调节的警察说,事实清楚,拒绝看。现在距离事发日已过15天,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当时的影象资料能保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望心亭8(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3-0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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