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弟1991年11月出生,2007年4月入厂,2008年9月在工作中造成5级伤残,请问是按工伤赔偿
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是每月本人工资的7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所有疑虑的是你弟弟不到十六岁,会不会按非法用工处理吧。由于你弟弟已经伤残,所以这个是按工伤处理的。具体超作以上两位律师已经作答,我不在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