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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 2012年2月22日下午13:50左右在安溪县凤城镇东市场路口,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将受害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有好心路人记下车牌号码交给受伤的电动车主,还帮忙通知伤者的家属,等伤者的家属到现场才拨打110报警,大约过了25分钟左右交警到达现场,看见有人受伤,问有没有拨打120,受伤电动车主的家属回答正准备自己送伤员去中医院治疗,在进行现场拍照、记录,经受伤电动车主的家属签字后,交警说把电动车牵回家,交警也走啦。受伤人员到医院进行检查住院治疗,伤者的右小腿缝合4针(于3月5日才可以拆线),其他无大碍。等到29日交警也没有向受伤人员了解情况,同日下午15:45伤者的家属到交警找经办警官咨询,经办警官才上网查询后,打电话通知摩托车车主,告诉伤者家属第二天才去交警(要摩托车车主到交警才通知我去),结果等到3月2日下午14:44,经办警官才通知说摩托车已到交警要去辨认,我到交警后没找到经办警官,咨询其他警官,方知道经办警官去医院办事,等到16:39打电话给经办警官,经办警官要我自己辨认车主,并说车辆没有明显刮痕不好确认,监控看不清楚,就把电话挂断(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特别说明:1、好心路人年龄40岁左右,我咨询他说车牌不会写错。
2、在事故路口就有治安监控,在摩托车逃跑的方向约200米左右的路口又有治安监控(旁边有台球馆、中间有茶叶店、电脑店等都安装有监控)。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溪-茶(福建)
提问时间:2012-03-0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