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工资的争议
劳动工资的争议 郑律师:你好!我2011年12月5日进了一家物业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告知第一月工资为750元,开始三天不计工资,次月工资为一年每月的正式工资850元,每月只有四天假,第一月也许为试用期。5 号上班后不给假,当月是大共上了27天班,次月发工资时只发了我六百元,第二月又只按750元给我计发工资,这个月是春节期间,共有十六天加班,这月共只领到1162元,按这样算第一月迟来三天两月共少得311元工资。他们是这样算的:第一月750/30=25,25*24=600元,头三天扣了双倍工资150元。第二月:750/26=28.85,28.85*16=462。按850/26=32.69*16=523元。523-462=61。850-750=100+61=161+150=311元。请问合理吗?请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熊宏元(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2-03-0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