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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我的父亲是二婚10年前娶的现在这个妻子,房子是父亲的婚前财产,2011年4月16日周末我父亲在单位加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造成偏瘫,住院期间我的阿姨不拿一份钱给父亲治病,也不对父亲进行赡养,前后两次手术的费用都是父亲所在的单位借助的,阿姨不愿意签借款条,人命关天同时因为父亲的哥哥与父亲同一单位,借款条子都是伯伯代签的,事后商讨还钱的事阿姨不承认伯伯借的钱,说谁接的钱谁还。2011年9月之前阿姨并不愿意照顾我父亲,也不出钱治病,我还没有成年在上学,9月份伯伯与阿姨交流之后每月给阿姨2400元人民币才愿意来照顾我的父亲,并将父亲的工资卡交予阿姨,父亲每月有固定的基本工资,但是阿姨并没有将钱用在父亲的医疗和生活上,阿姨在照顾了父亲几个月后于2012年2月15号将父亲推回爷爷奶奶家,借口学开车一直不在出面,并且拿着父亲的工资还不进行赡养义务,我与父亲的一切开销都是有爷爷奶奶伯伯等亲戚支付,阿姨拿着房产证,户口本,一会说丢了一会说在她手里,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咨询一下,1、她对父亲的不赡养行为触犯了法律么?能起诉她么?2、父亲治病时的借款已经改为父亲的名字,阿姨有义务与父亲一起偿还么?3、如果她不对父亲进行赡养照顾,父亲提出离婚财产上对父亲有什么不利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芷晴(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2-03-0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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