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这种情况能得到赔偿吗?

这种情况能得到赔偿吗? 我现在就职于重庆渝中区一家公司(本人是重庆户口),做的是销售工作(负责该公司在贵州市场的全面销售工作),已经在职11个月了。这11个月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现在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现目前的情况是我有和公司存在用工关系的有力证据(包括公司盖公章的个人委托书,上面注明了我的名字,职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一些文件回复),但唯一缺的就是工资条,我们的工资都是公司财务部从网上银行转账到我们的工资卡上,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这种情况获得经济补偿的可能性大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aihu……(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2-03-04 10: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